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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在线官网登录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3-30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文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和鼓励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促进教学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做好我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以下简称“院级教改立项”)、结项鉴定及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以下简称“院级教学成果奖”)等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院级教改项目立项

(一)立项条件

院级教改项目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择优建设。院级教改立项分为二类:院级重点研究项目和院级研究项目。

1.院级研究项目基本条件:

1)符合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有创新。

2)要充分体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等文件精神。

3)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

4)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5)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6)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

7)支持和鼓励整合多所院校研究力量,联合申报研究项目,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系部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8)项目申报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承担过院级以上教改项目。项目主要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教改项目,项目主要成员不得同时申请2项以上教改项目。项目主要成员限7人,跨单位合作项目限10人;成员中校外人员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组人员总数的50%。

2.院级重点研究项目基本条件:

除院级研究项目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三个方面要求:

1)前瞻性:对我国及世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结合河南高等职业教育实际,着力研究当前及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先进性:项目研究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其总体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创新性: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二)立项办法

1.立项范围。院级教改项目立项范围为各系(部)、院直教学管理部门。申报课题要结合当前我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以我院教学中急需解决的课题为重点,研究成果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并具备在我院教学过程中实施的条件。在学院公布的“教改项目立项指南”范围内,自行命题组织申报。已被批准为院级及以上单位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未按期结项的各类项目负责人也不能再申报新的教改项目,被撤消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

2.立项数额。院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二年一次。原则上每次立项12项,其中院级重点研究项目3项,院级研究项目9项。

3.申报数额。学院依照各单位层次结构、教学改革进展、专业建设成效、教师队伍数量等情况,将申报限额下达各单位。

(三)遴选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要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择优遴选推荐。

2.专家评审。学院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3.公示。学院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院级教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立项公布。院级教改拟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学院审批公布院级教改立项名单。

二、鉴定结项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鉴定结项项目以我院确定的相应年度院级教改立项项目为准,原则上应全部参加鉴定结项。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规定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批准。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结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鉴定结项项目应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3.院级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1.项目鉴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鉴定。

2.学院组建教改项目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

3.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组长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是否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4.学院项目鉴定结项后,学院形成项目鉴定工作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学院组织项目鉴定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完成。同时,学院将项目鉴定工作情况报告、院级重点研究项目及院级研究项目相关材料存档。须存档的相关材料有:

1.《bat365在线官网登录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含电子版材料),一式五份,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一式二份;结项书与其他附属材料分开装订,附属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2.《bat365在线官网登录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和学院鉴定工作情况报告(含电子版材料)。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是项目执行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进一步推动深入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承担部门、项目组、项目具体承担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鉴定结项工作,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推动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院级教学成果奖

1.院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许昌电气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国家、河南及许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要符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特点。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3.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完成教学改革研究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院级以上教学成果鉴定,并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

国内或省内首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的应用推广价值,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在已有成果基础上部分首创,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在运用已有成果的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4.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成果可优先获奖;获得国家、省及院级“教学工程”建设项目且成果显著的可优先获奖。

5.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6.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7.院级教学成果名称、项目成员、完成单位在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确实不能继续研究者,须由单位提出意见,报学院审核。

8.学院设立bat365在线官网登录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bat365在线官网登录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奖励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9.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学管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1)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2)研究决定院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10.评审委员会职责是:

1)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交院级教学成果奖励项目建议名单。

2)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11.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分为材料评审、答辩评审二个阶段。二等奖项目须有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一等奖以上项目须经材料评审后参加答辩,并有全体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12.院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师生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3.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和电话。

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14.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奖励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应当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送到奖励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

15.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院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奖金按照《bat365在线官网登录教学工作专项奖评选实施意见》(许电院〔2017〕75号)执行

16.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17. 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18.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奖励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学院批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其行政处分。

四、有关要求

(一)院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院级重点研究项目学院给予2000元经费资助,院级研究项目学院给予1000元经费资助,其中第一年报销经费不超过60%,经费使用截止于项目结项后一周内。课题研究完成后,教务处将统一组织结题评审工作。

院级教改项目一经确定立项,由教务处登记建立《教改经费使用卡》,并通知院财务处备案,具体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院级教改项目资助经费的主要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调研费、资料费、材料费、通信费、劳务费、评审费等。

院级教改项目资助经费在报销时,须经所在单位初审,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凭《教改经费使用卡》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院级教改项目由学院以项目管理形式组织实施。学院负责院级教改项目的组织遴选、立项建设、成果鉴定和教学成果的评审。各教改项目在研究中应接受学院相应的中期和年度检查。各申报单位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

(三)院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总结、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需单位同意,报学院审批。

(四)院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期内,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追回已拨经费,所在单位下次申请教改立项时申报限额予以核减。

(五)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的立项建设、成果鉴定、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相应年度的有关通知要求,分别在院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建设、成果鉴定、教学成果奖评审的基础上,由学院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择优遴选,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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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