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365(在线)中文官方网站 - 登录入口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公司主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公司第三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黄聪     时间:2019-03-13     资料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公司第三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19〕111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拟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公司第三届“大美学工”校内评选推荐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河南省普通高等公司学生工作品牌。

2.河南省普通高等公司学生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高校学生工作实际,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较强的实践价值和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2.立足学院实际,紧扣时代主题,具有鲜明特色,注重内涵发展,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学生工作,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3.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新、高、实、深”,品牌优势和教育效果显著,有学习、借鉴、复制和推广价值,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二)“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者

1.河南省普通高等公司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管理服务学生的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2.政治方向正确,理想信念坚定,职业素养优良,满足“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一系列要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甘于奉献,业绩突出,在学院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业务能力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担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近三年学院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且个人曾获得过院级及其以上管理服务学生工作有关的奖励或荣誉。未出现有损师德形象和违规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系自行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项学生工作品牌,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撰写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推荐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人选,只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所有材料于3月20日前报送到学生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xsk7941@163.com。学生处届时将组织相关人员,综合考评各系推荐项目及人选,经过初选、专家评审和院领导审定,最终评选1项学生工作品牌和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人选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公司第三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本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促进工作的主要契机,切实将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和优秀学生工作者推选出来。

    2.精心组织。各系要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确保推荐的项目及人选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3.营造氛围。各系要广泛动员,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和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生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公司第三届“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学〔2019〕111号).DOCX

学生处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