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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
作者:刘书源     时间:2017-03-22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3月21日上午,学院党委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会上印发并组织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学习资料》,研究讨论了《许昌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许昌市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许昌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

学院党委书记杨鲁西在会上强调,实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今年市委组织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目的在于关心爱护干部,再次提醒各级市管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我院所有在职市管县级干部(包括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均要按照规定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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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鲁西要求,学院全体市管干部要主动适应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新常态,一要提高认识,增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自觉性;二要从严组织,按规定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三要严格审核,确保从严从实做好今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四要严明纪律,深刻认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严肃性,真正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促使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健康成长。

学院党委委员、组宣部长张明慧在会上传达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长史战芳《在全市组织部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就如何准确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与会人员做了具体说明。